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办公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12年12月1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发布)第十六条:中央管理的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总部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国家档案局同意后执行。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办理地址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A-07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01-3384376
咨 询 0901-335233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材料归档函 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2 审查表 内容准确,材料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