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疗保障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0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9-6666319
咨 询 0909-229600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五师医疗救助审批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2 有效身份证件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