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查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水利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
办理地址 |
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23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997-4660387监督投诉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698号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97-6116813;0997-4661036 咨询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23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