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权限内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查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水利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办理地址 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2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97-4660387监督投诉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698号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咨 询 咨询电话:0997-6116813;0997-4661036 咨询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23号窗口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申请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 报告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