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 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8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0991-96359 0991-2890285 | ||
咨 询 | 0991-2896600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质量管理负责人身份证 | 无 |
2 |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无 |
3 |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学历和技术职务证明材料、从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和技术职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