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时限 9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地址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咨 询 0993-2068334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
2 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医师执业资格证、执业证
4 医疗机构用房的产权证明(合法性证明)和租赁协议
5 医疗机构的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位置及房屋平面图)
6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三人以上提供)
7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9 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10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1 医疗废物处置协议
12 申请人离职、退休或不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 消防验收文件(辖区派出所出具)
14 环境验收合格证明
15 设施设备、门头彩印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