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4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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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9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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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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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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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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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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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
咨 询 |
0993-2068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