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司法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办理地址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北固山西路1313号一楼司法局B105(公法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司法局窗口C20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0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9-8124879 96359
咨 询 0999-818849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评先选优活动通知
2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自评 评先选优活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