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7号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75941
咨 询 0906-337823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 企业资质等级征询意见表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 企业营业执照
5 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6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
7 企业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明细(缴费收据)
8 企业场所证明
9 已开发经营项目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