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办理地址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咨 询 0993-2068334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承诺书
2 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枃执业许可证》副本 关用印发兵团护士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3 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 关用印发兵团护士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4 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关用印发兵团护士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关用印发兵团护士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6 《护士执业证书》
7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关用印发兵团护士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