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的备案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一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地址 第一师阿拉尔市金银川街道幸福路737号行政审批中心一楼1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19:3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7-6359085
咨 询 咨询方式:0997-6377113 阿拉尔市行政服务大厅18号窗口咨询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2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