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保安员证核发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公安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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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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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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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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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新疆塔城地区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A-0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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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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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901-3383423。 |
咨 询 |
联系电话:(师局)0901-3383722,(额局)0901-3383443,(塔局)0901-69519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