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保安员证核发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公安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办理地址 新疆塔城地区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A-0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01-3383423。
咨 询 联系电话:(师局)0901-3383722,(额局)0901-3383443,(塔局)0901-695198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有效身份证件
2 保安员信息采集表
3 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4 保安员资格审批表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5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材料真实有效。
6 保安员证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