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撤销婚姻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民政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办理地址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C201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9:00(夏季,除法定节假日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9:00(冬季,除法定节假日以外)
监督投诉 0999-8182291
咨 询 0999-818976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
2 结婚证
3 撤销婚姻申请书
4 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
5 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