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民政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12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02-2565671
咨 询 咨询电话:0902-230191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
3 申请人户口簿
4 两寸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