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办理地址 |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A-06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1-3384268 | ||
咨 询 | 0901-3384208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无 |
2 | 规划红线图 | 无 |
3 | 补栽计划方案 | 无 |
4 | 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 无 |
5 | 砍伐树木审批表 | 无 |
6 | 营业执照 | 无 |
7 | 总平面规划图 | 无 |
8 | 身份证 | 无 |
9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决定书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