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办理地址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A-06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1-3384268
咨 询 0901-3384208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 规划红线图
3 补栽计划方案
4 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5 砍伐树木审批表
6 营业执照
7 总平面规划图
8 身份证
9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