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73219
咨 询 0906-337335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法
2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法
3 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法
4 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法
5 委托证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法
6 日照分析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法
7 团场审核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