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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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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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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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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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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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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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6-3373219 |
咨 询 |
0906-3373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