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的备案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
办理地址 | 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行政服务大厅西区8-9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8-5701011,其他:新疆兵团政务服务网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98-5701029,咨询方式:新疆兵团政务服务网、大厅窗口电话:0998-618793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申请单位有效证照 | 无 |
2 | 备案申请表 | 无 |
3 | 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证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