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的备案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地址 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行政服务大厅西区8-9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8-5701011,其他:新疆兵团政务服务网
咨 询 联系电话:0998-5701029,咨询方式:新疆兵团政务服务网、大厅窗口电话:0998-618793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申请单位有效证照
2 备案申请表
3 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