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 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 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 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 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 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政务大厅12-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9-7671098;其他:新疆兵团政务服务网
咨 询 联系电话:0909-2270589,0909-7671097,咨询方式:新疆兵团政务服务网、大厅窗口咨询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居民身份证 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