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3:30 15:00-18:30 (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0991-963590991-2890218
咨 询 0991-289650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承诺书 材料真实有效
2 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 其他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及身份证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 财务专业负责人职称证件及身份证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 工程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件及身份证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8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