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出具火化证明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民政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三条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地址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殡仪馆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09:30-18:00 (夏季)周一至周日 10:00-18:00(冬季)
监督投诉 0994-5801258
咨 询 0994-5713265、0994-571326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死亡证明原件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三条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 死者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 家属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4 社区开具的无亲属证明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三条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5 社区委托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三条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6 公证处出具委托书委托指定人员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三条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