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生育登记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1〕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绿翔大厦二楼服务大厅C-22,C-23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1-3384094/96359 | ||
咨 询 | 0901-6110628/96359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件)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
2 | 结婚证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
3 | 出生医学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