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点)(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办理地址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咨 询 0993-2068334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2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检查表1份
3 身份证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4 《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5 拟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6 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7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8 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