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恢复驾驶资格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公安局(石河子市公安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收费
法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第139号)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七十七条(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办理地址 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G312与东八路交叉口; 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野地大队县级车管所,地址:121团炮台镇 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莫索湾大队县级车管所,地址:十户滩镇147团园艺小区8-1号; 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紫泥泉大队县级车管所,地址:石河子市143团花园镇21小区0栋1号。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0993-2026475
咨 询 0993-2026475,0993-291393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