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办理地址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A-03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01-3384241
咨 询 0901-338428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房地产经济人证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 真实有效
2 备案申请表 材料齐全
3 身份证 材料齐全
4 劳务证明 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