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 ||
办理地址 |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A-03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0901-3384241 | ||
咨 询 | 0901-3384285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房地产经济人证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 | 真实有效 |
2 | 备案申请表 | 材料齐全 |
3 | 身份证 | 材料齐全 |
4 | 劳务证明 | 真实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