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2017年)第二条第一款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应当报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28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0991-963590991-2896915 | ||
咨 询 | 0991-2896494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兵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 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