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3854194
咨 询 联系电话:0991-378129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