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破坏湿地、林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自然保护区的责令限期恢复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件类型
无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0906-3373219
咨 询
0906-3329638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