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破坏湿地、林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自然保护区的责令限期恢复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件类型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0906-3373219
咨 询 0906-3329638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