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水利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办理地址 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2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97-4660387监督投诉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698号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咨 询 咨询电话:0997-6116813 ;0997-4660385咨询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23号窗口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关于河道管理范围**活动的请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2 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