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生育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1〕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师机关档案馆206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8:30 (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0991-3717780
咨 询 0991-378129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结婚证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2 身份证或户口簿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