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生育登记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1〕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办理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师机关档案馆206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8:30 (冬夏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0991-3717780 | ||
咨 询 | 0991-378129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结婚证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
2 | 身份证或户口簿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