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农业农村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6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2-2565009
咨 询 联系电话:0902-256502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申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 公司基本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 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5 场区平面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6 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7 设备明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8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9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10 主要技术人员学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11 申请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12 购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13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14 育种规划或繁育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15 卫生防疫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16 土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17 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18 公司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19 职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0 从业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1 培训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2 供种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3 动物检疫检测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