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应急管理局(双河市应急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5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监督电话:0909-7696712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09-229605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
2 | 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
3 |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
4 | 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