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应急管理局(双河市应急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09-7696712
咨 询 联系电话:0909-229605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2 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3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4 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