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切换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团镇: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基础开挖垃圾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基础开挖垃圾
事项编码 1165900101063076X73000117014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受理条件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准营准办
办理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勘查不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建筑垃圾清运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3楼M服务区城市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咨询方式 0993-206834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0993-2068340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打印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