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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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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
事项编码 11990000745226573120001070010000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八条:“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条件 申请资料真实、完备、准确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4个工作日办结(不包括材料退回修改,现场勘察,专家评审,主管部委审批时间)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关于对XXXX项目验收的通知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0991-2694151,0991-2896548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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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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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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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91-96359;0991-289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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