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 ||||
事项编码 | 11990100MB1332875F366021701100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一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月29日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细则,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兵团第一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90个工作日 | ||||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月29日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细则,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咨询方式 | 咨询方式:0997-6377018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7-6352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