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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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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100MB1332875F3660217011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一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月29日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细则,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一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90个工作日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月29日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细则,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方式 咨询方式:0997-6377018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7-635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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