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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政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政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200MB1E85846D366021603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8年)第三十四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或者购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违法所得,处以所销售或者购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市场总价3倍的罚款;对取得生产、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减其生产、使用配额数量。"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时限 100工作日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100个工作日办结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行政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8年) 第三十四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或者购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违法所得,处以所销售或者购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市场总价3倍的罚款;对取得生产、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减其生产、使用配额数量。"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6-2920755
办理流程图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6-201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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