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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300MB176160283660231217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 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时限 66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备注:约66个工作日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8-6306365 ,现场咨询:图木舒克市昆仑东街7号三师图木舒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稽查科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8-6186789,投诉方式:图木舒克市昆仑东街7号三师图木舒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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