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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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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事项编码 11990400313337632M3661004020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号)“四、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项目,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内外资项目均需核准的,其他外资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对于负面清单之内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外资新建项目或并购项目,根据股比、高管要求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其中,总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3亿美元以下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核准。落户自贸试验区的外资项目,按照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执行。”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十一、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条件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207发改委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9-818203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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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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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收费

问:此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监督投诉 0999-8182336 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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