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
事项编码 | 11990400MB1694200T30020140070260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 领取的伤残津贴;……。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 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 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 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 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 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 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八条: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 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联办机构 | 无 | ||||
受理条件 | 免申即办业务,无需申请。 | ||||
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社会保障 |
办理时限说明 | 业务审核7个工作日;支付时间每月15至17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C106-C108人社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9-8182410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伤残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答: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问:退休后能否领取生活护理费? 答: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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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9-8186011,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