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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 11990400MB1B78037J3000164120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条件 符合采伐要求
数量限制 不超过年森林采伐限额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事项主题 环保绿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2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林木采伐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大厅东侧C22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
咨询方式 0999-8189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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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99-8182112,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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