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切换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团镇:

对旅行社分社、网络点的备案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旅行社分社、网络点的备案
事项编码 11990800010630727Y3661022004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第十条第一款: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第一款: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改)第十九条: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分社的《营业执照》;(二)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三)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二)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受理条件 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是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是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四是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准营准办,旅游观光
办理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分社或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地址: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文体广旅局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咨询方式 0993-2015884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0993-2015884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电话投诉:石河子市政府服务热线:0993-12345;石河子市市民中心投诉电话:0993-2068322 ;石河子市12345政府热线网:http://12345.shz.gov.cn/cns-bmfw-wsbsdt/website/pages/newadd/mayorbox.html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打印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