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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事项编码 11990800010630735R30001230200000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主动提出注销或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的。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准营准办
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当即可办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3-2068334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可以当时办理吗?

答:可以的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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