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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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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重新启用)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重新启用)
事项编码 11990800MB1756336W300013101100005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 (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二)特种设备安装手续和安装质量证明书;(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六)安全附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安装检验证明。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证件办理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2楼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3-2031455;9635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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