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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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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事项编码 11990900010644459130001201610000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农业农村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申请受理
数量限制 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4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农药经营许可证
办理地点 九师绿翔大厦二楼行政服务大厅C-24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00(冬季)。夏季(5月1日~10月31日),冬季(11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01-334137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1-338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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