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0900010644475N3000119008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水利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水利局 | ||
受理条件 | 权限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4个工作日内不包含组织专家评审查、技术审查、审查修改意见再次审查等特殊环节。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XXXXXXX建设工程涉河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A04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1-3384362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中洪水影响评价是否必须? 答: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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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1-3384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