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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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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900010644475N3000119012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水利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水利局
受理条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5号)要求条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环保绿化
办理时限说明 4个工作日内不包含组织专家评审查、技术审查、审查修改意见再次审查等特殊环节。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关于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A04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01-3384362咨询地址:第九师机关楼4楼4-24水利局办公室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哪些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答: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属于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其在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部门的立项(即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来确定。问:哪些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时需明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答: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01-3384229监督投诉地址:第九师机关楼水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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