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的处罚 | ||||
事项编码 | 11990900010644475N3660219022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水利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水利局 |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01-3384362咨询地址:第九师机关楼4楼4-24水利局办公室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901-3384229监督投诉地址:第九师机关楼水利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