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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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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的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900010644475N3660219022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水利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水利局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01-3384362咨询地址:第九师机关楼4楼4-24水利局办公室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01-3384229监督投诉地址:第九师机关楼水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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