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090073448338XB3000118009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交通运输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交通运输局 | ||
受理条件 |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三)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估报告;(四)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收费 | ||
收费标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交通出行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为4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时间)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路政管理许可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3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01-3386018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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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1-3341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