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090073448338XB3000118010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交通运输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交通运输局 |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确需更新砍伐的; 2.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3.具有合格的采伐作业现场控制的安全保障措施。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收费 | ||
收费标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无 |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交通出行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时间)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路政管理许可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3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01-3386018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办理此事项必须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吗? 答:影响交通安全的必须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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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1-3341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