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
事项编码 | 1199090073448338XB3660118070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交通运输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交通运输局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必须依法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3.具备从事该项活动的法定条件。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证件办理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维修企业备案证明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额敏县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行政服务大厅C区23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01-3386018;咨询方式:额敏县朝阳区军垦路814号第九师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服务大厅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无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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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1-3341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