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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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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案件的核查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举报案件的核查
事项编码 11990900MB1711752B3661025027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应急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部门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年)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应急管理局
受理条件 举报事项符合生产安全事故认定条件。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公共安全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第九师朝阳新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01-3384788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是多少?

答:0901-3384788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01-338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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