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0900MB1797031P3000133003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
受理条件 | 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1、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部门外,经公安机关许可。2、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3、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由国际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4、有很多场所。5、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二、健身气功站点审批:1、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同意。2、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3、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4、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生产、生活秩序。5、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由国际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文化体育 |
办理时限说明 | 实地查验不在承诺时限内,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对XXX的批复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2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1-6110628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举办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如何备案? 答:举办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按照相应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同级公安机关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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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1-33862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