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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900MB1797031P3000133003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受理条件 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1、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部门外,经公安机关许可。2、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3、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由国际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4、有很多场所。5、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二、健身气功站点审批:1、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同意。2、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3、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4、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生产、生活秩序。5、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由国际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文化体育
办理时限说明 实地查验不在承诺时限内,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关于对XXX的批复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2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1-6110628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举办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如何备案?

答:举办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按照相应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同级公安机关许可。

监督投诉 0901-338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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