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旅行社分社、网络点的备案 | ||||
事项编码 | 11990900MB1797031P3661022004000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第十条第一款: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第一款: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改)第十九条: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分社的《营业执照》;(二)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三)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二)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
受理条件 | 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是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是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四是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准营准办,旅游观光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分社或服务网点备案决定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2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1-6110628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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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1-3386272 |